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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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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未签房屋买卖合同 定金要双倍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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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未签房屋买卖合同 定金要双倍返还吗

中原网  日期: 2007-12-05  来源: 郑州日报  
  事件回放:

  陈某与某房产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签订了房屋预售协议,约定房产商将一套建筑面积为136平方米的房屋以3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陈某当即付给该房产公司4万元定金,并约定七日内双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房产公司收受定金后并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合同,反而于2006年9月15日将该房屋卖给赵某。陈某要求房产公司履约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律师解答:

  本案围绕陈某预先交付4万元定金的性质以及是否应该双倍返还产生多种争论。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陈奎律师认为,房产公司应该双倍返还陈某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设立立约定金,担保当事人未来的正式缔约行为。如果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中,陈某为保证未来能够正式缔约,交付房产商4万元定金。很明显,这4万元定金应为立约定金。被告收受定金后,应当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房产商明确拒绝签订,由此可以认定房产商构成缔约违约。根据《解释》第115条规定,房产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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