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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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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钟鼓
出书、假书与面子
许 锋
中原网  日期: 2007-12-10  来源: 郑州日报  
  但凡写作者,都想出书。出了书,送朋友、送同事、送师长,能“送”的,基本上都是自费书。书印得少,每本书成本就高,书号费、排版费、制片费什么的一个子儿也少不了。一般情况下,1000本起印。不少了,一包40本的话,也得25包。码在房子里,得占据一面墙。瞅着窝心,就得尽快处理掉。能够“走”进书店销售,自然求之不得。但书店势利,瞅着是自费书,心里就有些瞧不起,一般都婉言谢绝。若是熟人的,就收了,上了架,位置肯定委屈,但起码也叫“上市”了。至于卖掉卖不掉,作者也并不在意。在意也没用。其他上不了“市”的,就要送人了。上世纪90年代,“自费书”之称虽然不新鲜了,但毕竟文字这东西——你送人,再签了名,别人不说如获至宝,受宠若惊,表情和态度也是很恭敬的。作者或作家就有了不薄的面子。好看。受用。况且,那时能自费出本书,也是经济实力的体现。1998年我出散文集时,书号费、印刷费总计掏了一万七千元。印数为3000册。没钱,书号的钱是借的,印刷费是欠的。要想靠每月三四百元的工资还账,气得累断。危难之中,到处去售书。那时文学的环境真好,大中院校同学们中崇尚文学者大有人在。记得在一所卫校讲完课,现场卖了300本。算是奇迹。经过大半年的努力,书除了送人的,基本上都卖掉了。还了账,还有点盈余。

  公费书(非掌权者用公款出书)不需要作者操心。但出版社一般给十几本样书。想多多地送人,从出版社或新华书店买。除非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师长,一般人也就不会买了书再送人。要是人问起,就谦虚地说,书店有卖的,要不您去买一本?这话有点伤人的面子,但同时也给自己挣了面子。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图一头吧。2004年我出了一本小说,是公费的。手里没书,自己到书店买。深圳、广州的书店、书城,我都去买过。它们进货都不多,三五十本。我买回来再送人,有点舍不得,但没办法。幸好定价一本不过十几块钱。一位朋友的书也是公费出版的,洋洋三十几万言,定价三十多元,他送给人书就特别谨慎,那不是送书,是送钱。作者活到送钱的分上,可不容易。

  说的都是真书。

  可我突然发现,现在假书随处可见了。一些朋友送集子给我,我认真地看了,有时也认真地写书评,算是一种心灵的回应。有一天,有人告诉我上网可查书之真伪,我闲着,就查了,先查自己的,属实(我的几本书都是一书一号,从出版社办的手续),再查一些书,就有假的。有一本杂文集,查的结果是“高考辅导图书”,有一本散文集,标注的是此出版社,却是另外一家出版社出的另外的书。查了大概十几本,假书有六七本之多。有一套由某作家协会主编由“某某出版社”出的一套丛书,居然也是假的。假之症状是: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作者署名等等不符。或者张冠李戴、或者鱼目混珠、或者偷梁换柱。总之,风马牛不相及,让人啼笑皆非。

  导致假书产生的原因不外乎这么几种,一种是作者心知肚明,管他真的假的,就为了出本书,钱能省则省,能少则少;一种是作者不清楚,书号由外人“中转”而来,而这外人是怎么搞到“书号”的,就是个谜了;一种是个别出版社的编辑背离职业道德,把用过的书号又“给”了作者。也许还有别种情况,我自是无从知晓。

  有人说,现在作者自费出的一些书,别的用途谈不上,仅是个“名片”而已。书上有作者简介、照片、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还有作品。比起真正的名片来,自是直观得多。话非褒非贬,说的是一种文化现象。

  作者出书或者为了装点门面、或者为了晋升职称、或者为了评个奖励、或者为了体现学养、或者为了一己心愿,都不足为奇。人们也都能理解作者的不易和艰难。但对于假书,我们不该同情。若是作者被动造假,该理直气壮地讨要说法;若是作者主动造假——这和文人的品质就相差甚远了,有句粗俗不堪的话,我实在不想说,大概是“牌坊”之类。更不要说有些人拿着假书评了职称、获了奖、得到其他实惠,那真是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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