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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文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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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产业享受税收优惠

中原网  日期: 2007-12-14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12月13日专电 陕西省将对文化产业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这是陕西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一项内容。

  陕西省新近出台若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同时,陕西省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地区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地区政府鼓励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2010年年底以前,对新办的广播电视企业,其广播电视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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