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菊凡 记者 张冯焱)两名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深夜私自外出,武术教练发现后施以重拳对二人殴打,导致其中一名学生死亡。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这名教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25岁的张中锋是登封市某武术学校教练。2006年6月15日23时30分许,他发现学生张某、韩某在晚上私自外出,当即以违反校规为由,用手掌、勾拳、提膝、弹踢等武术动作,对张某、韩某进行殴打体罚,致张某当场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右冠状动脉狭窄而死亡,胸腹部受到轻微外力时的情绪激动是死亡的诱发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中锋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致害他人的结果,可由于疏忽大意致使学生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中锋自愿认罪,并与学校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元,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