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胡玉凯)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200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财产租赁等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郑州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12月20日后纳税人可从我市各办税服务厅领取到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同时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