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历史使命。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公安法制部门作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推动者,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促进、推动、监督、保障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是公安法制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解决好感情认识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执法活动中处处以人民是否满意,人民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宗旨。坚决克服和杜绝特权思想,改变重打击、轻保护、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二是要增强法治观念,努力使每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案,依法行政。改变以管理者自居,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树立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理念,摒弃不正确的权利观,根除“旧警察”的霸气,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是要加大执法教育力度,真正把公安法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带头大兴学习理论,学习法律之风。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系。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执法行为是执法素质的具体表现,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系,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是全面提高执法素质,提升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一是要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的报警投诉,从接处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呈报、审核、裁定的每一个执法环节,到行政、刑事诉讼程序;从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岗位职责、绩效考评、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到基础建设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执法规范化体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正规化。二是明确具体标准,建立《民警执法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和规范每个民警的执法职位,执法依据,执法权利,执法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业绩标准、工作细目、素质要求,为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奠定基础。三是要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开展民警执法资格升降级考试,确认民警执法资格认证的等级,全面提高民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开展法制大练兵工作,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素质。
三、积极投身“四严一创”和“万警进社区,为民保平安”活动,解决好服务与保障作用。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四严一创”活动,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和人民警察满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法制工作的目标是促进、推动、保障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此,公安法制工作的职能定位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一线执法实践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为全体民警服务。为了履行这个职责,法制部门就必须为全部公安工作前进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一是要为领导决策服务,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首先要及时研究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汇总上报执法状态。有针对性地对社会治安形势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政策角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以此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其次是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共性、个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执法难点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指导性的文件。对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推广交流,定期出台指导性的《法制建设》。二是要为“四严一创”公安中心工作服务。要经常地深入到基层所队随警作战,把民警日常执法活动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制定出便携、快捷、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手册和实战应用手册,为一线民警和实战斗争服务。三是为基层民警服务。要维护好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民警受到的不法侵害和恶意诬陷等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警执法维权工作,确保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不受挫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要利用政府互联网和公安内网,通过推行电子警务、网上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积极推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警方提示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离开了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就是一句空话。公安法制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警种、多部门,公安法制部门担负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不仅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还要用好社会监督资源。一是要积极利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广大外部监督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公安法制工作最大限度的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下。二是整合内部执法监督合力, 建立法制、纪检、监察、督察、控申、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三是建立“七个一”长效工作机制,即:开展一案一评;开辟网上“点将台”一日一练;开展办案质量周评制度一周一训;每月对办案质量和办案能手开展评选活动一月一析;每季度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竞赛辩论活动开展一季一辩;组织基层单位就执法质量从实体到程序,从案卷质量到卷宗管理,逐案逐卷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四是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公安网络,设立“网上执法监督中心”。以此全面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锤炼一流法制队伍。
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锤炼一流的法制队伍,才能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实际的机构,选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志担任法制部门的领导,配齐配强专家型、骨干型、实战型的法制民警。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真正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感染和影响基层执法民警。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自身的和谐。法制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办理劳教审批、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案件和开展法律研究和指导等业务工作中,要为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执法民警作出示范带头作用,处处体现出依法、公正、热情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最大贡献。
(作者为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