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周力凡 通讯员 张立平)今后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各级自接到报告至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昨日,省建设厅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对事故中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必须立即停工,省建设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将根据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程度,分别给予30天、45天、60天、75天、90天的暂扣期限,同时,对与其有管理关系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