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工伤保险待遇上调了,新政将惠及全市47万参保职工,约1200名工伤职工首批获益。12月2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新增待遇将于明年1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省会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并在2007年6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时间统一为2007年7月1日起。据统计,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中约有近1200名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到本次待遇调整。
按照新标准,郑州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到六级平均上调15%,其中,伤残一级津贴每月每人提高161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增发152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43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增发134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增发125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增发107元。
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平均增幅17%,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分为三类,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7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54元。
此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此次调整后平均增幅13%,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分别是配偶增加72元,其中孤寡老人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4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72元。
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应享受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应由用人单位按全市标准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