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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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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远大·理想城好生活品鉴会”盛大举行
“居者有其屋” 不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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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廉租房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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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 不再是梦

中原网  日期: 2008-01-09  来源: 郑州日报  
  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

  ●“住有所居”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合作

  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

  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了五条渠道:一,各地区财政要增加预算内资金支出安排;二,要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三,将公积金结余用于廉租房建设;四,中央和地方基建等有关方面的资金要拿出一定数量支持廉租房建设;五,中央对困难的中西部地区通过给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来解决,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好廉租房建设问题。

  ●国土部:确保中低价位房用地不得低于总量的70%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根据通知精神,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

  ●全国廉租房建设计划今年资金总额超往年总和

  建设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6年,全国城镇住宅年均竣工面积超过6亿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3.6平方米增加到27平方米。

  据建设部对全国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的初步统计,在一年来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总住房面积的比重达到55.8%。

  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五条资金来源通道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廉租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逾半年不交租金应退房

  办法对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增加多渠道公示环节

  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

  除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的公示外,办法要求,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完成初审后,就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此外,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除书面通知申请人,还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对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此外,办法明确,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明确,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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