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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青春损失费 女子被判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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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青春损失费 女子被判1年刑

中原网  日期: 2008-01-16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因为恼怒男友向她提出分手,大学毕业的辛某找了几个人强行向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结果触犯法律被判刑。

  据了解,今年26岁的辛某大学毕业,和王某处了好几年对象。2004年王某向辛某提出分手。同年6月15日,气愤不已的辛某找了4个男子(另案处理)把王某强行拉到一处地方,以赔偿她青春损失费为由,强迫王某写了5张欠条,总金额为86000元。此外,还从王某身上和住处拿走了600元现金和1部价值996元的手机。案发后,王某报警,辛某一直在逃。2007年9月4日,辛某被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财物,价值1596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打欠条形式敲诈勒索86000元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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