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德国人向往失业。
尼诺女士就是我认识的一位向往失业并已实现这一愿望的德国人。她还有一个中国名字叫“钟雯”。这是她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学汉语时用的名字。这位已有两个孩子的妈妈,1994年离婚后一直在波恩的一家三星级旅馆工作。前不久,却突然提出辞职,理由是不适应那份工作。
“其实,我是在找借口失业。失业了会享受比工资更丰厚的福利。”她说,“我上班时,每月工资2000马克,比我两个孩子的福利金还少800马克,这工资中还要上缴70马克的税费,最后剩下的只有我两个孩子的福利金的一半。而我失业之后,虽然没有工资,但每月领到相当于原工资总额67%的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做一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既自由,又可创收。”
她所说的“自己喜欢的事”,其实就是做中国人的导游。她辞去旅馆工作不久,经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工作的一位校友牵线,在中资企业某旅游公司专为来欧洲的中国公务考察团做向导服务。这种雇佣关系虽然是松散式的,但每陪一个团的收入却是不菲。除旅游公司按天支付工资外,考察团还得视团员多少按当地规矩为其支付小费,小费按天支付,每天30至100美元不等。除此之外,如果她所服务的考察团的团员在旅游商场买了东西,她还可得商场付给的数目不小的一笔回扣。这一系列的进账都不需上税。因为是松散式用工,没有履行用工登记手续,所以她的失业补助金仍照领不误。
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恐怕没有人不认为失业是一种不幸。而在德国,工薪阶层的人已形成这样的共识,“失业是福。”尼诺女士说,这并不是就业观念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是政府的福利政策和税务政策的“引导”。上班拿工资的人以各种名目的税、费为社会做贡献,尤其是东西德统一以后,不仅税赋更高,而且,每月还要从每个人工资中扣除2%作为扶持东德地区的专项基金。现在的税费总额几乎占每月工资的1/3。而不工作的人却可以靠福利过得很滋润,有的人拿着丰厚的各类救济金旅游度假,甚至周游世界;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凭着上大学免费的政策,竟十年八年地在大学里进行“再教育”。
钟雯说,她中学的一位同班同学至今还在海德堡大学读书,而她在北京上完大学都工作好几年了。钟雯抱怨说:“这样的社会分配机制,谁还愿意为生存而上班,谁又有必要为生存而上班呢?”
钟雯有位邻居叫莱米多,结婚十多年都没要孩子,怕养孩子麻烦。但没孩子就不能得到相关的福利,靠夫妇二人的工资,总觉得入不敷出。几年前,他们向政府当局申请,从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孩子,由此每月获得的福利金比一个人的税后工资还多。为了获得更多的福利收入,夫妻二人又出演了一桩离婚案。在法官面前,夫唱妇随,一致强调非离不可。在财产分割方面,莱米多“发扬风格”,主动提出房产全部归女方。法官见二人都死心塌地要离婚,而财产方面双方又达成一致,只好照此判决。离婚后,夫妻生活却依然如旧。办离婚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莱米多如愿以偿地分到一套“社会房”(救济房)。他按事先的计划,将这套房私下转租出去,每月收房租近2000欧元,这笔收入相当于他们夫妻二人税后工资的总额。
本来,德国的许多福利项目都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救济金是帮助那些“靠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人”,失业补助金是帮助那些“在过去三年内至少工作过十二个月,并且一直在找工作的失业者”。但是,政府显然已搞不清哪些人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哪些失业者一直在找工作或已找到了工作。
摘自《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