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李涛)饭店门口台阶滑,顾客吃完饭出门时摔倒,于是向饭店索赔,饭店认为责任在顾客。顾客请来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获赔127元。
1月23日,家住农业路的黄先生带着家人到红旗路一家饭店庆祝生日。饭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出门时,走在最前面的黄先生刚下了一层台阶就摔倒在台阶上,因为摔得太疼,黄先生在地上坐了将近20分钟才站起来。站在一旁的黄的妻子田女士见丈夫摔倒的地方都是水,就以台阶太滑向该饭店一位负责人李某索取赔偿,但遭到拒绝。田女士后带丈夫去附近医院看病,被确诊为脚踝扭伤。
第二天,田女士来到丈夫摔倒的饭店进行索赔,再次遭到李某拒绝。无奈,田女士以饭店没有设置地滑提示和口头提醒,将此事投诉给12315。
昨日上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田女士的要求合理。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当面调解,饭店同意赔偿黄先生药费的80%,共计人民币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