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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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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管理工作会重申
郑州七类场所禁炮

中原网  日期: 2008-02-0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思)市政府昨日再次召开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在会上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会议通报说,近期,内蒙古、重庆、河北、广西、湖南等地接连发生6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0人死亡,23人受伤,3人失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确保百姓平安,会议提出今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两限”、“一禁”,即“限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时至24时为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除此以外的时间,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地”,郑州市建成区内七类场所及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品种”,只能销售、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以及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和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会议强调,春节期间凡因管理不力、工作棚架、落实不到位,致使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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