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2月22日电(记者 孔博 赖雨晨)广受关注的许霆涉嫌利用银行ATM机出错盗窃一案,22日9时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检察机关仍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对许霆提起公诉,而许霆的辩护律师仍坚持作无罪辩护。
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ATM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5万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3名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被告人许霆承认公诉机关陈述的案情基本属实,但他表示,自己虽然犯了错误,尚不到构成犯罪的地步,更不应该被处以无期徒刑这么重的刑罚。
被告辩护律师也仍然坚持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只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辩护人提出,许霆利用真实的姓名和密码取款,其行为不符合构成盗窃罪所必需的“秘密窃取”的要件,而银行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应当认定许霆无罪。
此次庭审持续了整整4个小时。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