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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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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 须具备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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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 须具备4条件
3年内小区全部实现物业管理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曹克)关乎市民生活细节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发布会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全云表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将在年内尽早制定物业管理的配套文件,诸如小区公共路面停车费价格如何定?收取的费用如何用?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谁来规范等,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更加便于操作。同时,在2010年年底之前,我市所有住宅小区全面实施物业管理。    

  李全云说,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4个条件: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的,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十二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二十四个月且业主总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已出售共有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应当逐步成立业主大会,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

  据透露,关于停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正在和物价部门探讨。

  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李全云表示,基金管理的电子化软件即将到位,业主对关注的信息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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