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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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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位股民 申报股票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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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位股民 申报股票转让所得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于涛 王勤)昨日,新密市股民张先生主动申报了自己2007年股票转让所得,成为我市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第一人。

  张先生申报的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年度内股票交易的盈亏相抵后的所得额为4.8万元。

  郑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期是从1月份到3月底,要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的纳税人,应尽快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查询和索要相关凭证。

  由于今年申报把“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要求股民对自己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基金和股票收入都是暂免征个税,但如果没有按时申报,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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