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马文正)只为偷5只兔子,没想到却换来10年徒刑。荥阳市法院3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是荥阳市王村镇人,2007年5月11日晚上,李某在路过村民蒋某家门口时,见蒋某家大门虚掩,就推门进入蒋某饲养兔子的屋内偷兔子。正在此时,蒋某回到家里,李某慌忙躲到了屋内的楼梯间下面。大约1小时后,李某以为蒋某已经睡熟,从楼梯间钻出,再次把兔子往竹筐里装。蒋某听到声响迅速起床,看见李某正在捉兔子,便大声呵斥,两人随即扭打起来。在此过程中,蒋某被推到了卧室里,并被李某按在床上用被子捂住了头部,蒋某拼命扯开被子,遭到李某言语威胁,李趁机提着兔子逃了出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蒋某住房内盗窃兔子,被主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将蒋某殴打致伤,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