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赵学治)为加强登封市对外武术演艺活动的管理,近日,登封市体育局就登封境内所有武术表演团体和个人在国内或国外从事武术表演、教学、访问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武术交流活动进行了规范,出台了管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宗教局的联合同意,不得以“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名义或“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等其他宗教名义组团出国(境)进行少林武术表演、竞赛、交流、访问等活动,不得与国(境)外商业团体签订“少林功夫”、“少林武功”、或“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为名的少林武术境外代理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欺骗方式取得出国(境)手续,假冒“少林寺”、“少林功夫”、“少林武功”、或“少林僧人”、“少林武僧”名义进行涉外活动。社会武术团体、武术馆校和习武场所参加各级各类武术活动,由登封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同时,《规定》中还明确:各武术馆校或武术相关部门派团队或人员访问、交流、讲学、表演、参加比赛或在国内举办各种武术活动,均应先由登封市体育局对其团队人员、表演内容、技术水平、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僧人的访问、表演人员不得着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