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尚乞丐街头征婚欲包养农民学子。 |
| 长沙五一广场,“史上最牛的现代乞丐”夏海波在街头乞讨。 |
| 图为某乞讨网站截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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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似乎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乞讨者往往破衣烂衫,神情迷茫。这是乞丐给多数人留下的印象。
然而,随着高科技的日益发展,人们已经不能再囿于故有的印象。如今,在网络上也涌现出一群“乞丐”,但他们乞讨的并不是食物,而是希望施舍者捐钱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只要坐在电脑前轻点几下鼠标,敲敲键盘,就能实现“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现如今,难道乞讨也需要高科技?
“网络乞丐”横行网上
“网络乞丐”指的是通过网络向陌生人求助,让别人捐钱以达成自己所需的特殊的乞丐人群。
“乞丐帮社”请您施舍1元钱,让乞丐帮得以生存!如果您囊中羞涩,请您申请加入乞丐帮社,免费为您建立乞讨网站,让你得到社会帮助。这是目前在网络上流行的“网络乞丐”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中的一个。
“猪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房价飙啊飙,我无避风屋”、“秋去冬来,外面风大天冷,纯为开辟一温暖行乞、非行骗的新市场,迫切欢迎捐献爱心(此处爱心专指钱币)。”这是在一乞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显示的乞讨理由……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了一些乞讨者的“创业”之地。乞讨也进入了E时代,办起了乞讨网站。这些网站公布了施舍现金的支付方式,还为愿意施舍者开辟了论坛。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某搜索网站输入“网络乞丐”后,在0.001秒内就能搜索出290000篇相关信息。有的网站上甚至还有专门的“乞讨吧”。可见“网络乞丐”的受关注程度之高。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较早的乞丐网站已经被关闭或停止使用了,但是层出不穷的“后起之秀”依然跃跃欲试。
“求救!就当我是在乞讨吧。刚才想用一卡通在网上买东西,结账的时候发现卡上余额不够,差1毛9,想请哪位有用一卡通的好心人施舍我这1毛9吧!十万火急啊!我的卡号是95555002。”“偶怕,偶怕我给了你一毛九,然后我卡里其余的钱都不见了。”这是记者在一论坛中看到的相关帖子。
由于近年来乞丐的职业化及真假难辨,让善良的人们对乞讨人群变得越来越冷漠。而“网络乞丐”的出现似乎更给乞讨这种行为注入了虚假的成分——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都很难令人们相信,更何况是在虚拟的空间里呢?
网民“雪糕”说,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人们不能直观地见到乞丐本人,谁能保证不是借助网络浑水摸鱼骗取钱财?
综合网友之言,网络乞丐应该定性于在网络上赢得别人的同情,以谋取经济利益之人。网络乞丐大致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确实陷入经济困境的人;一种干脆就是好吃懒做的寄生虫;还有一种是热心公益事业的人,用乞讨来的钱帮助有困难的人。但事实上,其中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少之又少。
网上有路“乞”为径?
对于“网络乞丐”这种现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无法接受。原因不难理解,所谓乞丐,应该是已经到了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境地;而有条件有能力上网的人,一定不能算是真正的乞丐。关于这点,原本无可非议,但事实却一再出乎人们的意料。
据报道,网络乞讨的“开山始祖”是一位美国女子。据悉,当她2000年从芝加哥搬到纽约后,经常出入时装店,购买名牌,于是,她很快就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并且还欠了至少2万美元的信用卡债务。在无钱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情况下,无计可施的她灵机一动,决定上网请求陌生人帮她还债。她在互联网上创建了一个求救网站,恳求任何光顾她网站的人能为她捐款一美元,“人多力量大”,希望大家能一起帮她偿清债务。出乎意料的是,她的网络乞讨计划获得了成功,她很快就募集到了超过13000美元的费用,偿还了大部分欠债。
于是,许多被债务折磨、濒临破产的美国人也纷纷仿效,在网络上进行乞讨。
然而,“网络乞讨”却遭到了许多经济专家的强烈谴责。一美国经济专家称,人们总是贪图捷径,有些年轻人不想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别人要来帮你支付债务?网络乞讨是对债务责任不明智的逃避方法,随着新鲜度降低,网络乞讨者也将像真实的职业乞讨者一样,再难引起人们的关注。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创意,对其应该抱有宽容的态度。有人认为:知识就是金钱,网络乞丐也绝非是好吃懒做之徒。表面看起来,网络乞丐只需敲敲键盘、动动鼠标,利用自己的乞讨网站,就不愁赚不到同情和金钱。但与传统乞丐不同,网络乞丐必须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过硬的文字功底,以保证乞讨言辞能够打动网民,进而赢得施舍。相比较传统的乞讨方式,网络乞丐显得文明多了。
“网络乞丐”是否违法?
有网友说,网络乞丐瞄准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心,虽然乞讨利润有限,1元、5元、10元……但他们靠的是日积月累,积少成多。
也有网友认为,网站乞讨只是形式,这些“乞丐”真正在乎的是“点击率和广告费”,如果访问的人越多,就可以赚到越多的广告费。
一位名为“黑骏马”的网友忧心忡忡地说,许多原本个性化的个体网络创意如今正日益越位,演变成群体效仿的对象,甚至被发展成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牟利行为,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网络专家认为,从管理程序上看,此类网站的信息传播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网络乞丐”的网站获得的批准文号是“非经营性”类型,但实际上通过“乞讨”、提供网络链接变相收取广告费等形式,已构成实质上的“经营性”。对于未取得许可手续从事互联网有偿服务的,电信管理机关有权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其关闭网站。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网络乞讨这种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处于“中间地带”的网络现象,我们不仅要给予道德的谴责,还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限制,否则会有可能成为不良社会风气的发源地。
李君说,乞讨人员如果在生活及解决温保问题上确实有困难,需要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据2003年8月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救助。而在网上乞讨肯定需要电脑支持,既然都有条件长期上网和使用电脑,就说明他们不符合救助条件。
李君认为,“网络乞丐”完全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乞讨者所得到的捐款究竟被用于何处,任何人都无法证实,“网络乞丐”只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和好奇心。如果通过网络乞讨骗取的钱财数额足够多的话,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就算数额有限,也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他说,同时,应该教育网民注意提高自己的判断鉴别能力,以理性避免上当受骗。网民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己的是非观。要成为合格的网络监管者,这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因为网民本身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
“还应该尽快完善网络立法,及时制订更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让投机取巧者无路可寻。”李君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