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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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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垃圾短信“罪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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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带苍蝇的菜
透析垃圾短信“罪恶”之源

中原网  日期: 2008-04-15  来源: 郑州日报  
漫画均为蓑衣客 绘

  核心提示

  

  日前,一姓高的先生拎着手机找到新华社的编辑部,向记者展示他手机上数不胜数的垃圾短信。有诈骗的、推销走私汽车和枪支的、卖房装修的,五花八门。高先生气愤地说,他有一个上初中的女儿,手机还经常收到“高薪招收公关先生小姐”的短信。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3·15”曝光某信息公司通过中国移动大量发送垃圾短信以来,移动网络的垃圾短信呈“报复性反弹”,记者和周边的朋友、同事,平均每天收到两条以上垃圾短信。合肥公安相关部门4月6日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文章《短信诈骗又出新招》,提醒广大市民自我保护。

  原本是通信辅助工具的短信息,为啥变成垃圾满天飞?负责运营并从中获利的移动通讯运营商,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短信息控制技术与生俱来,垃圾短信充其量只是运营商手中的“孙悟空”

  

  记者长期关注移动通信领域,采访过大量移动运营商的领导和相关专家,综合各方面信息得知,以手机为终端的移动通讯网络,自上世纪90年代全面进入到数字时代以后,副产品短信息问世。作为技术系统的一部分,无论其终端发放、信息发送及传播过程,均是可控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代模拟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投放市场。当时我国一些城市经常看到西装革履、手持大砖头似的移动电话的人在路边狂吼,人们形象地把这一代移动通讯终端称之为“大哥大”。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研制了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其中最有代表性和比较成熟的制式有欧洲的GSM,美国的ADC和日本的PDC等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其中1991年GSM系统正式在欧洲开通运行。我国1992年引入GSM,并于1993年9月正式开放业务。现在中国手机用户中绝大部分采用GSM系统。本世纪初,中国联通在运营GSM网络同时,引进并运行美国高通技术为核心的CDMA。最近,我国自主研究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TDCDMA开始试运营。根据最新统计,我国的手机用户目前已近5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约40%,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国度。中国GSM、CDMA移动通讯网络及运营商,自然都是“世界第一”。

  垃圾短信的发起者是手机。当移动通讯技术进入到数据时代,终端已经完全在运营商的控制之内了。中国制式的手机都实行“机卡分离”,手机实际上包括两部分:承担编码、发射和接收的手机裸机,识别和绑定客户身份的智能卡(SIM卡)。指甲大小、插在手机里的智能卡上印有一串数字,这是全球唯一的识别符,非运营商无法复印。运营商利用这张卡,不仅可以知道用户的身份,还是记录漫游、话费量等唯一依据。它入网运行,有一串只有运营商才掌握的加密、还原程序。用户每一次开机或异地使用的时候都会重新验证。如果不是运营商认可的SIM卡,是没有可能在移动网络上运行业务的。

  利用SIM卡管制移动网络不良行为和垃圾短信有两条路线:其一是控制SIM的发行,实际上就是控制了不良信息发生的源头。最早移动运营商发卡如同银行发信用卡,对身份控制很严,持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但随着独家垄断的打破和各级各区域运营单位间的竞争,这一要求被弱化,各移动运营商都开始发行各种名目的免身份登记的SIM卡。换言之,“给钱就行”。有些地方运营商为促销,对发展用户进行补贴。于是出现内外勾结,伪造用户身份信息“洗卡”获利的现象。SIM卡管理无序和把关不严,给少数人利用短信息或其他通讯手段作出不法或不道德行为留出了缝隙。其二:移动运营商的网络系统非常强大。完全有条件对SIM的使用进行诚信记录,甄别出用户情况,从而针对极少数用户严加监管和实时控制。但这项工作费力多、收益少。据了解,类似的管理系统,移动运营商并不是没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运营商都有记录用户话费量、是否按时交费用户信息系统,但其主要用途是区别出用户的消费能力,提供不同水平的服务。

  在短信息的入网、发送过程中,几乎也是全程可控的。短信息是利用信令通道发送的文本信息,255个字节的“包”中,有140个字节(每汉字占两个字节,最长允许70个汉字)供用户使用,其他用于记录发送者身份、时间、地点等信息。不同于通话,其允许适当的延时。手机将短信息送入运营商的短信息中心,短信息中心根据去向进行分发。如果到达手机关机或不在网络,短信息会存在短信息中心,并根据设定时间不断试探,用户一开机即予发送。短信息经过负责接收和转发的短信息中心,中心技术系统可以对其内容进行监控。可以控制发送频度,即每一部手机(号码)规定时间不可以发送多少条同样内容短信息,等等。“仅从技术角度,垃圾短信只可能有漏网之鱼,不可能‘泛滥’。”安徽联通从事技术管理的一位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

  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日新月异,运营商对用户行为的控制越来越细致、有力。记者能够了解到的,微乎其微。可见,垃圾短信就是一个筋斗可翻十万八千里的孙悟空,只要如来佛一抬手,还不得到山下去做500年的大梦。

  

  运营商见利忘义,已经由“绥靖政策”转变为垃圾短信的最大源头

  

  据市场调研公司估测,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约为10亿条左右。这里还不包括诈骗、办伪证、推销不法商品等短信息。在垃圾短信的制造大军里,利用“群发器”、个人手机发送的,最多只能算是游击队。更多的是与运营商合伙挣钱、披着合法外衣的“正规军”。追根刨底,见利忘义的运营商,已经由“绥靖政策”转成为垃圾短信的最大源头。

  现在通过移动运营商网络授权许可可以大规模向用户发送短信息的渠道有两条:其一所谓的“企业短信”,其二是持合法证件接入移动网络的信息服务商。

  今年“两会”期间,央视披露了分众传媒某些分支机构发送垃圾短信的新闻,社会舆论哗然。这里用的就是“企业短信”渠道。

  “企业短信”实质是短信息批发。移动运营商用较低的价格把短信息发送权利批发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加价批发给需要大量群发的用户,形成链条。有的零售商利用与运营商的关系,以较低价获得发送权,还二次批发、三次批发。在这个链条中,源头移动运营商是在推销自己手中的网络与用户资源,最大的受益者自然也是运营商。普通用户短信息发送一条成本为0.10~0.15元,批发来的一般会有0.05~0.08元左右。大的批发商从运营商处拿到的价格根据量的大小会有浮动,最低据说只有0.02元。有些城市还有“小区广播”等用户进入一定范围内就收到短信息广告的自动发送模式。分众传媒滥发短信息事件暴露后第三天,中国移动的新闻发言人表示,封闭了分众传媒这几个分支机构的发送端口。并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但为什么全国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此类短信息商贩仍在活动?原因恐怕还是要看收益的大头究竟为谁所得了。

  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增值服务,是移动网络提高附加值的重要渠道。2000年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后来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学习日本DOCOMO,建设统一接入平台,动员社会上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加盟,作为信息内容服务商(ICP),把80%以上的收入留给企业,作为优惠条件,大力开展移动网络信息服务。到2004年、2005年,信息服务市场成熟了,但ICP恶意圈钱已成社会一大公害。运营商趁需要“大力整顿”之机,把肥美的业务拢到自己的某个口袋里,接着运营。

  据专业研究机构艾瑞调查公司(iResearch)统计分析,移动运营商来自短信息为主的增值业务收入自2004年突破300亿、达到341亿元后,仍在迅速提升。今年肯定会在千亿元以上。移动运营商的增值业务收入,均已超过总收入的10%。面对这块巨大的肥肉,有企业逐利性的运营商,不可能无动于衷。而对运营商中具体管理者来说,这是灰色收入的广阔地带,也不会轻言放弃。

  这种渠道霸主与短信息制造发送者同为利来、狼狈相与、坐地分钱的关系之下,拒绝垃圾短信、保护消费者利益就无从谈起。

  

  享受“垄断”市场者该不该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谁来问责运营商?

  

  上文提到的高先生有这样的疑问:“我的手机稍有漫游,移动公司漫游费用就不会少记一分。坐飞机到再远的城市出差,一开机打电话就是长途。据说很多项目是以秒计算。难道说就只有短信息控制不住?让移动公司的人下饭店,端上来一盘菜加一只苍蝇,他们会连菜加苍蝇一起吃了还乖乖交钱?现在5亿手机用户就是在花钱吃移动公司夹带苍蝇的菜。”

  垃圾短信已成困扰半数国人的一大公害。喊打之声,年复一年。2004年4月1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开展了全国性ICP整顿、垃圾短信发送打击等。2006年初,信产部又针对垃圾短信专门公布了举报电话12300。2007年2月,在信息产业部一次工作会议上,又针对手机实名制的管理提出与相关部委加快制定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今年“两会”刚过,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透出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同时还起草了新的技术标准。

  短信息自2000年大规模运营,到今年共8个年头。打了4年,甚至动用公安,发动群众,但结果却是逾打逾滥,到底为何打不到“七寸”?

  “从系统的独立性和技术专业性说,垃圾短信的控制与消除,移动运营商应起主要作用”。参与垃圾短信治理和经济案件查处的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移动的运营网络是非常独立的,公安去查个用户数据还得有高级别机关的介绍信等手续,网络情况无法了解,更不可能让外单位介入。所有垃圾短信都是从移动网络上发出去的,发送来路他们更清楚,控制技术由他们掌握。运营商把不住“进门”,看不住“总闸门”,其他职能部门只能望其兴叹。

  肥西县公安局一位干警说得更为形象:“如果垃圾短信是赃物,移动运营商就是销赃者。因为每发一条短信息,他们总是有一毛钱左右的收益。”

  资深律师、安达律师事务所所长马军指出:“享受利益必然要承担义务。中国的移动运营商,无论是牌照发放还是运营,都是相对垄断。网络也是封闭和垄断的。企业因垄断而获得高额利润,管理人员既拿国有垄断企业的高薪酬,又享受行政级别。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完善网络还是净化产品角度,都是有责任的。况且,垃圾短信的发起者很多是要给移动运营商交钱的。在得利的情况下传播、扩散危害社会的东西,你说能够躲避过去吗?只是这是新出现的问题,是社会公害,个体如要起诉,还难以提出赔偿要求。在国外,就有公诉烟草公司而获得巨额赔付的案例。”

  企业家出身的合肥市人大代表王家文分析:“一个出售的产品,要经过上百道工序,甚至有上万个零件。如果产品出问题,最终产品出售者要负责任。至于是否向上追溯,就是出售者的事了。我们现在是交钱购买移动运营商的产品,饱受垃圾短信之苦,就冤无头、债无主了?”

  移动通讯网络有极大的特殊性:一点接入,全网服务。同时,全国是有机的运营整体,控制某一点,基本上没有作用。更重要的是移动运营商“金多位高”,单一的手机用户与之相比,轻重严重失衡,无法较真。但既然其产品已成涉及“祸害”近半数国人的公害,那么到底谁又该来问责移动运营商呢?

  写作此稿时记者又收到多条垃圾短信,骗汇款的、贩黄的、卖产品的,五花八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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