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徐州市免去两名干部的行政职务。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扬子晚报》4月20日)。
其实,如果认真考据起来,群众评议并非是对公务员法定的考核形式,那么,群众评议的合法与合理性从何而来呢?奥秘就在于它发挥了一种集中举报的作用。
在法治发达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政务官接受民众评议是通过民众的选票,干得好就行,干不好就走人;民众评议事务官是一旦发现他们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就向执法执纪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追究其相关责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督促这些机关履行职责。
但在我国,对于类似事务官的局长、科长、办事员,民众的检举、控告等往往被推诿,行政诉讼也不容易打,这种情形下,民众和上级领导也需要检验一下公务员的工作,于是,群众评议应运而生。
在群众评议中,主导的是领导,民众可以直接反映问题。这种集中举报也能“揪”出很多问题,不过,反过来想,这些违法违纪事件何以要等到群众评议时才浮出水面,平时执法执纪机关干吗去了?
群众评议好是好,但群众评议背后折射的民众权利救济渠道梗塞问题更值得注意。没有权利救济渠道的正常化,指望一场场群众运动来维护自身权利,民主与法治就会遥遥无期。 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