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胡云峰)明知财产已被依法查封,拒不执行法院裁判,依旧将财产变卖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县韩寺镇西营村农民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因借中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引起纠纷,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偿还贷款20万元及利息。2004年4月7日,中牟县农村信用社申请依法执行,陈某拒不按执行通知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9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陈某位于解放路南段东侧某公司家属院内的二层楼房、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属物予以查封。在明知该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2006年11月2日,陈某将被查封的财产变卖他人,得款21万元,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