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潘正军)受理小孩被高压线放电烧伤的官司,律师到现场取证中,由于指挥操作不当,引起高压线放电,造成2死4伤的惨祸。昨日,经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五年。
2007年5月26日上午,被告人曹某之子在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孝北村广西巷郭某家二楼房顶玩耍时,被房顶上电线放电烧伤。后曹某通过亲戚苏某与郑州某法律服务所主任张某联系,让其代理有关诉讼事宜。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某带本所工作人员焦某赶到出事现场,决定进行实地取证。他们找来木棍、卷尺等物品,到郭某家二楼房顶测量输电线路与房顶的距离。期间,张某让焦某、曹某等人将尺子绑在木棍上,由苏某持棍测量。在此过程中,因木棍过于接近高压线,引起高压线放电,致苏某被击伤倒地,张某、焦某被烧伤,周围部分住户的电线和电器被击毁,广西巷口一楼陈某经营的电器修理部内的电器被击毁焚烧,并致陈某被电击死亡,苏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导致该高压线路停止运行8个小时,给西陇海电气化铁路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