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八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城镇化的方向和思路
1.深刻理解城镇化的本质,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发展的导向。
2.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紧凑、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促进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继续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4.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增强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和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让农民能够享受城镇化成果。
(二)完善土地制度,促进用地节约
1.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对城市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走城市用地内涵式挖潜的发展道路。
3.严格管理土地收益。明确土地收益范围,严格收缴程序,规范收支管理,加强预算监督。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城乡一体、以居住就业地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
2.把户籍制度改革与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3.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应加大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一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缩小到一定程度,取消户籍差别、实行统一政策就会水到渠成。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制
1.以公共服务为导向,转变城镇政府职能。政府应把提供“低水平、广覆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
2.重视进城务工的农民公共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输入地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
3.把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向与城镇连片的农村(城中村)延伸。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加大财政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改革和调整财税体制和政策,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财税体制,形成城镇税收随城镇人口增加而增长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2.尽早开征物业税。在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商业房产和居民房产征收从价的财产税(物业税),扩大城市政府的税基,增强为居民提供服务筹资的能力,提高土地收益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遏制盲目“卖地”行为。
3.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范围。
(六)完善城市治理和管理模式
1.为各类城市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其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又好又快地发展。完善行政区划,减少行政层级,促使各个城市和城镇具有同样的收入种类、税费减免权限及融资手段,享受同样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并具有同样的开支责任。
2.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改进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城镇化统计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
4.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先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
(七)科学引导,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1.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体系。加快《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进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系统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指导城乡协调发展和健康发展。
2.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规范作用,加强对城市发展空间的管制和资源保护,走紧凑型的城市发展道路。
3.加快规划体制和方法的变革与创新。要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
4.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增加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减少和约束规划部门自由裁量权,杜绝领导干部对规划的随意干预和变更,维护规划严肃性。
5.要重视和加强对新任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进行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精力抓好规划工作。
(八)建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
1.建立促进城镇化和规范城镇化发展导向的协调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
2.探索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的体制。要以重庆、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珠三角”和“长三角”近十多年来的经验为借鉴,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为缩小城乡差别、真正解决城乡统筹问题开辟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