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彭辉 文/图)巩义市杨需权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昨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杨需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3000元的不等罚金。
据了解,该案系河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4月24日由荥阳市检察院审查终结提起公诉。因涉案人员达19人、涉及罪名6项、犯罪事实达11起,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需权等犯罪团伙,在巩义矿区,有组织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掠夺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需权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小帅、曹向前等1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为他人充当打手、代人讨账、插手矿群和民事纠纷,并通过实施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敛财。该组织还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控制,并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手段逐渐控制了巩义市夹津口镇、鲁庄镇的铝石矿,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查证的事实,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炸药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