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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市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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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登封农民工三年维权成功
与烟草公司签下补偿协议
中原网  日期: 2008-05-06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王栋 郭丛生)5月4日,来自登封的81名农民工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被迫与河南省烟草公司登封市公司(以下简称登封烟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十几年后,分别与该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据了解,郑州市烟草公司拨出专款1000余万元已经到位,这一纠纷将很快解决。

  1982年1月,李海滨到登封烟草公司做合同制工人,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1994年12月底。 1993年,登封烟草公司以烟叶面积下滑、企业内部要进行改革为由,出台了相关裁员方案:“为了加快公司改革,经领导研究现进行大面积裁员。被公司列为裁减的职工,应当积极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如不主动辞职,公司将采取每月只发给裁减人员50元生活费、裁减人员必须一次性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待公司形势好转时,再通知裁减人员回公司上班。”

  在强压政策下,李海滨被迫辞职。2005年,当李海滨听说登封烟草公司形势好转的消息后,要求回到公司上班,遭到拒绝。2005年9月26日,李海滨等81位农民工走上诉讼之路。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海滨等81位农民工1993年7月的辞职行为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这81位农民工与原公司之间的辞职行为无效,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鉴于恢复劳动关系已经不可能,法院判决登封烟草公司为农民工弥补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登封烟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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