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改革开放30年来,透视“旁听”、“听政”、“评议”等彰显民主字眼,无不折射出——
旁听 让公民与民主监督零距离
前一阵子,耿菊花没有闲着,又是打电话咨询,又是查阅资料,忙得不亦乐乎,作为一名基层社区人员,她与其他29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士一道,旁听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成为第三批旁听市人代会的公民。
1999年6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规定,在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候,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旁听,名额一般为6至9名。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每次会议拟邀请6至15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00多名公民旁听了市人代常委会,90人旁听了市人代会。
2006年2月25日,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孙云鹤等30位公民幸运地成为大会参政议政的见证者。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我市首次允许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
此外,博客、个人网站等新载体汇聚民智民意。2007年,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开通了“代表与市民网络互动博客”。这是国内第一个人大网站主办的“人代会博客”。2008年,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开通了“郑州人代会博客”,不仅提供了人大代表与市民交流的平台,还多了“政府回应”的内容,从双向互动变为多向互动。
民主开放,务实高效,关注民生,共建和谐。如今,“两会”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进普通百姓的视野,“两会”上一个个细微的变化传递出一股清新和谐之风,孕育更多新的希望。
4月28日,对于上街商业街社区的耿菊花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上午,作为一名旁听公民,她不仅旁听了大会,还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旁听公民座谈会上,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和盘托出。
相对于耿菊花而言,吴先生参与的形式更为轻松自然。因为有了“郑州人代会博客”,他坐在家中,轻点鼠标,就快捷地实现了自己的想法。
沐浴和谐春风,感受和谐民主,在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管理、民主监督中,亲身感受浓厚民主气息的公民,并非个例。
30年来,在民主铿锵渐进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参政议政的舞台也越来越广阔。透视“旁听”、“听政”、“评议”等彰显民主字眼,无不折射出百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日益加深,在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中,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形成。
评议 敞开公众参与监督之门
如果说旁听、听政,还是少数公民能参与的民主形式,对于广大普通老百姓来说,在行风评议方面,他们有更多的“话语权”。
“进政府机关办事,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呢?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怎么样?群众评评看。”1998年,我市启动民主评议工作。2002起,全市逐步加大了民主评议工作的力度,注重在增强实效上下工夫,评议的社会影响逐年提升,评议的综合效应凸显,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自市纠风办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市年终总评样本量达30000个,2004年年终总评样本量达到50000个,2005年年终总评样本量则达到60000个。2003年行风评议范围确定在45家市直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9家垄断性经营行业,2006年民主评议涉及被评议单位达71家,2007年涉及76个被评议单位。
我市还积极创新评议测评方法,2005年开展的千家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在全省是首创。同时,我市还推行网络评议,开通行风热线,开展评议代表重点评议,推行评议质询制度等。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紧贴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贴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形成了依靠党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被评部门和行业、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局面。
“问卷在群众手中,答案却在平时的工作里。”对被评单位来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评议日益成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不竭动力。参评的每一个部门、行业都非常重视。
通过评议,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发生了根本转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普遍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为政不廉现象明显减少,吃、拿、卡、要的歪风大大收敛;社会各界满意度不断提升,去年我市50家市直单位平均综合满意率为92.15%,较2006年提升7.62%。26家公共服务行业平均综合满意率为87.18%,较2006年提升1.31%。
听证 让百姓享受更多民主权利
4月29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我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公交票价体制、建立票价优惠机制简易听证会”,在全市又掀起了一场风波。
由“关门定价”到现在的开门定价,由“暗室作业”到现在的“阳光作业”,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听证会被引入公共决策程序后,它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也引起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
1996年,我国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行政听证程序。之后,《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都引入了听证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赋予公民特定的权利,以制约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主体纳入民众的监督范围内。
近年来,我市在听证会公开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早在1998年4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了“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这是我市首次召开价格听证会,也是全省首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此后的几年中,我市又先后召开了厢式货车、公交电子车票(IC卡)、动物园门票、城市集中供热、自来水、城市公交月票、城市出租车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
2003年8月29日,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岳修武掷地有声地说:“加快大郑州建设步伐,要下决心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和改革,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尤其是对涉及收费罚款的规定,更要十分慎重、从严把握,努力避免和防止部门利益倾向。”
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促进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立法听证、公民旁听等形式的群众参与立法活动越来越普遍,不仅成为我市地方制度创新体系的内在构成部分,也已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