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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5月15日电(记者 苏海萍)在银行办理转账时,误将1万多元现金转入他人银行账号。面对如此“荒唐”损失,湖南常德津市市法院日前判决,获得此笔现金的银行持卡人依法返还所有金额。
据津市市法院人士介绍,原告游某在使用银行ATM机转账时,因输错了一个号码,将本应转给朋友的13000元现金转入了他人银行卡账户内。事后,游某立即请求银行紧急止付,银行核对转账情况后,将此款予以冻结。根据银行提供的开户资料,误转入的银行卡所有人系赵某。游某按照开户资料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要求退回此款,但对方坚称自己既不是赵某也不认识赵某,更不知道游某误转的银行卡所有人是谁。追款过程几经周折后仍无所获,最终,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不当得利。
津市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赵某系游某误转银行卡的申请人和持有人。法院认为,赵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利益,造成游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将其账户中的13000元返还给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