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 实习生 鲁慧)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等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严格执行“禁塑令”,日前,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将组织对全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检查。
我市工商部门将在6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袋的,将从严把关。还将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从6月1日起,我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凡发现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经营者,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为加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工商部门还表示,将督促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