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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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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勿用旺铺名盘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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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勿用旺铺名盘忽悠人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 最低价、超值、尊、极、豪、顶成禁语
中原网  日期: 2008-05-3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赵阳)今后,凡含有“第一”、“唯一”、“首家”、“旺铺”、“热销”等夸大、含糊的描述将严禁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全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会上,《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对外公布。

  广告审查涉及七类

  办法规定,市房管局联合市工商局设立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履行对广告内容监督检查、受理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投诉等职责。

  房地产广告审查范围包括:印刷类媒体广告、网络媒体类广告、邮件类媒体广告、户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类媒体广告、预(销)售现场布置的实物类广告和其他类型广告。

  名盘旺铺等成禁语

  广告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内容,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而进行形象宣传的,不得载明涉及预售的相关内容,并需相应说明;不得出现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明示投资回报的内容。

  违规予以公示曝光

  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发布对房地产广告的统计报告,对经查实发布含有虚假、夸大其实质的房地产广告主予以公示、曝光。

  房地产广告主、房地产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办法规定,一经查实,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向市房管局及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查处意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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