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从省民政厅传来好消息,我省10个地区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结算机制,使困难群众从无力垫付入院费用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困难群众480万人,凡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入院治疗时都需要先行自付金额,之后才能按程序报销,很多困难群众连前期看病的钱都筹不到,再优惠的政策对他们来说也是“水中月”,同步结算把他们从“支付困境“中解脱出来。
此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政策,在全省确定10个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试点地区,分别是:登封市、新郑市、焦作市解放区、武陟县、洛阳市洛龙区、新安县、舞钢市、南阳市宛城区、邓州市、西峡县。
试点地区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相应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然后定期与医疗救助主管部门结算,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从根本上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