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为加强和规范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针对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市政府要求,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等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协管员的工资标准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办法,将由各区参照本区巡防队员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协管员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由各区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向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办,协管员医疗保险参照交通协管员参保办法执行。养老、失业保险等参保险种从2007年7月1日算起;工伤、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