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重申,加大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力度,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6月8日《杭州日报》)
根据现有资料,笔者尚且无法知道,前置于这个“重申”之前的规定到底效果如何。但既然浙江审计部门“发现不少地方存在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建设、装修办公大楼”现象,而且到了需要再一次“重申”的地步,看来这个禁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规定起码在“重申”之前,成效并不明显。
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首先,是办公楼的造价问题。浙江有关部门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造价按照行政区划的级别分成4000元、3000元、2500元三个等级。请注意,这个标准里面不包含“土地有关费用以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在内。但即使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追问的是,究竟该由谁制定这个标准?
其次,违规的办公楼难道非要等到建好之后再没收吗?按照浙江现在的规定,违规建设的办公楼是一经发现就要没收、拍卖的。但笔者不明白的是,违规办公楼可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为什么党政机关每天在那里大兴土木,有问责权的部门却不在过程中履行监督职权?
还有审批程序,基本上属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内部授权,县报市,市报省……这样的层层上报就算合乎有关规定了,恰恰将最有权决定这钱该不该花、应该怎么花的各级人大抛在脑后。从行政机关到行政机关,规则的制定方、执行方、被监督方,乃至问责方都成了行政机关,这怎么行?尽管即使经过人大的程序,也可能出现“逢审必通过”现象,但是,人大的审批监督,更有着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与权威性。毕竟,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经费,来源于财政。
看似铁腕的违规办公楼治理规定,从标准设定到审批程序,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在规定出台伊始,便留下规避监督的暗门,即自我授权与回避监督。如此治理,成效究竟会如何,实在令人不敢乐观。
萧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