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即日起全省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类人可减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以下五类人可以减免此项费用: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等。
收集设施同步建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交费重罚
不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惩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实际执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此草案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于7月2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