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裴其娟 实习生 赵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我市将对1985年以来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进行复查,重新命名授牌。
据了解,从1985年以来,市政府每年表彰命名一批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然而,目前有部分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在获牌之后,放松了建设管理,存在绿化美化效果逐年倒退、把绿地改作他用的问题;部分花园式单位由于破产、拍卖,原单位不复存在。
市政府规定,2006年至2007年获市政府授牌的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不在此次复查范围。复查从7月15日开始,持续到10月底,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并摘掉原授匾额。
按照评选标准,最基本的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要达到:单位、小区绿地率30%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休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35%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休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3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