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建立
警务督察机制
4名警察受处理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昨日,省司法厅针对7月份开展的首次专项督察进行通报,4名警察被点名批评并受到相应处理。
7月1日,省司法厅首次成立警务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并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体制、职责、纪律、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督察以现场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既有明察又有暗访,发现问题,警务督察人员会及时纠正,立即制止,并根据情况对被督察单位发《督察建议书》或《督察决定书》,提出处理建议,限期整改或责令立即整改。
在对全省各监狱、劳教所贯彻执行司法部“六条禁令”中关于“严禁工作期间饮酒”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时,被抽查的700多名警察绝大多数都能够认真执行规定,但也有4名同志因为违反规定被通报:给予安阳市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郭其军,洛阳市黄河桥劳教所办公室主任李爱民、警察李宏欣等人纪律处分,给予省第二监狱警察王建国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