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制度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本报讯(记者 梁晓 通讯员 贾辉)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
据了解,《十项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制度、隐患上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双向验收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隐患公示制度、隐患排查宣教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另外,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扎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