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
农村学校办学标准
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20日,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为农村中小学制定了办学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我省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完全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中小学应定期添置新书,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电子图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小学要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我省对农村中小学师资也制定了标准,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到99%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6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30%。校长必须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