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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放思想 实现郑州跨越式发展
公正行使审判权 创设和谐司法环境
在解放思想中激发改革创新精神
组织部门解放思想要树立“四种眼光”
民族认同感如何建构
影响农村党员发展的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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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行使审判权 创设和谐司法环境

孙郑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作为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朝夕相处的基层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正义的伸张。要搞好法院审判工作,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思想。

一、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指导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方针、总要求。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反映了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要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归宿,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上、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正义殿堂的守护神。”公正行使审判权,首先,要依法正确选拔高素质的、信得过的法官来行使审判权。为了选拔出政治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社会经验和审判经验丰富、逻辑思维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优秀法官,我们依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确定了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学理论、庭审能力、文书制作、工作实绩方面对法官进行全面考评。

其次,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审判能力。

第三,制定严格考核奖励标准,激励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我们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法官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和调研能力。对法官的上述能力和实绩,我们在全面考核过程中,专门制作有考核档案,并与奖励、晋升挂钩。

三、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权力具有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的特点,所以,在法治的框架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监察和督促十分必要。在确保司法公正机制上我们着重建立以下制度和机制:

一是把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结合起来,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实施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等。三是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四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对每起案件从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五是以程序公正约束法官,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充分行使申请回避权、当庭陈述权、举证权、辩论权等权利,使其亲眼见到公正,亲身体验到公正。六是对那些工作中因不作为而引发问题者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矛盾者进行查处和处理。七是坚决杜绝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干涉审判工作或为当事人说情、代当事人请客送礼现象。八是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枉法裁判的、乱采取强制措施或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的,以及泄露审判机密,给当事人出谋划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煽动当事人闹事的,要从严处理 。

四、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法院在具体管理工作上也应当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法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上去,落实到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制度管人、廉洁奉公的措施上去。近年来,我院在队伍管理中始终坚持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一是注重用班子引导人。二是注重用教育提升人。三是注重用严管塑造人。四是注重用关爱凝聚人。目前,我院通过以人为本强素质,使干警队伍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法官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明显加强,涉法涉讼上访案件明显下降,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作者为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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