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孙雅琼)我省将再次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昨日,省发改委决定,从9月15日起,降低感冒清热颗粒等140种省管药品603个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18%,降价金额每年约6000万元。
此次降价的药品均为西药,品种包括复方氢氧化铝、维生素B1、维生素C、碳酸钙等常用药。省发改委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对此次降价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时必须报省发改委审批,防止企业借改变剂型、规格和包装提高药品价格。未经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能作为销售的政策依据。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降价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并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据悉,10年来,我省共降低药品价格13次,累计降价金额约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