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
许霆坐牢5年
本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其律师张新强昨日正式从广州市中级法院收到这份签发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对于这份最终裁定,广东几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均表示,会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因为许霆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就是因为他的“罪行和量刑”似乎并不对称,虽然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就要承担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这一规定是十几年前出于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背景下出台的,那时候10万元相当于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百万元。
考虑到我国是制定法国家,判例只能起到指引作用,不能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有律师推测,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会随后可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