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康悦 文/图)昨日,本报记者目睹了我市一起税收保全措施执行现场。此次被执行人是南阳路刘寨综合市场的十余家个体商户,这些商户有的已经营半年,有的已开业经营三个多月,却仍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缴纳税款。
期间,惠济区国税局向这些商户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他们依旧我行我素,以房租过高等作为理由拒不办证,也不缴税,对税务人员宣传的税法规定置若罔闻。
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这些违法商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昨日上午10时,惠济区国税局联合地税局20余人赶到执行现场,在派出所民警、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执行人员依法扣押了违法商户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税务人员介绍了此次税收保全措施的依据,即税收征管法第37条:“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