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医保办法出台
可享医疗补助待遇
本报讯(记者 李娜)即日起,我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再实施过去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郑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
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此基础上实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参加市级医保的残疾军人,市本级每人每年6000元筹集医疗补助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当地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此外,从医疗补助资金中每年按残疾军人本人当年一个月残疾抚恤金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等,由医疗补助资金补助,其中,一至四级补助95%,五至六级补助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