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补助提高
残疾军人提高20%
烈属提高15%
新华社济南10月22日电(王东明 顾磊)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8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是从22日在山东召开的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这一信息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介绍,中央财政为此年增加抚恤补助经费2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