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培训研讨会”上透露,我国大学生自动退学率年年增加,从2002年的0.1%升到了2006年的2.6%。(据10月24日《重庆商报》)
这一数据,意味着近年来每年自动从高校退学的学生近50万,接近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108万人的一半。
对于这一数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这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关,高考比原来容易,入校后对学校不满意,对专业不满意的学生,可退学重新高考。”言语之中,对高考的人性化赞誉有加。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如果站在学生角度,就不禁质疑,为何对学校不满意、对专业不满意,必须退学重新参加高考,才能达到改换学校和专业的目的?
发展高等教育,必须给予学生更充分的选择权,这包括报考学校的选择权,以及进入大学之后的选择权,即在大学求学过程中,在对学校、专业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在经转入学校、转入专业的面试考察后,可到自己相对满意的学校、满意的专业,这是在国外高校中普遍实行的自由转学制度,满足了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权。
当然,在国内建立大学申请入学制度以及大学自由转学制度,会因当下高校在行政化管理中,难以公正地坚持学术标准与教育标准,潜规则盛行难以推进。在笔者看来,这正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需一揽子解决的问题。 冰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