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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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于芬检举周继红
应以法律解决
对悬赏抓贼的思虑
还有多少三聚氰胺悄悄走上餐桌
警惕地方
形成事故瞒报机制
巩义市“禁烟令”在艰难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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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悬赏抓贼的思虑
三代人写信看改革开放30年变化。 赵国品 作
多给俺喝两口! 唐志顺 作

报载,一份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份,平顶山市共发生1513起入室盗窃案件,相比去年上升了将近1个百分点。21日,该市公安局出台奖励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入室小偷,可获奖金500元至5000元。

必须说明的是,此招并不是什么新招。过去,全国也曾有城市推出过类似举措。这样的招数,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操作起来也问题多多,譬如,有的城市就因没及时兑现而遭到非议,有的城市操作一阵儿,有难度,最后又无奈地取消了这种奖励。

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这句口号见诸墙上、电视公益广告中,其本身并没有错。但社会成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多种多样的方式,与赤手空拳抓贼有显著的区别。而且,一个人本身有正义感,又有本领,见不得坏人坏事,遇到小偷作案,挺身而出,将之抓获,这与一个人趋利而动,为了奖金去抓贼,也有很大不同。再说警察呼啸而起,声势浩大地抓贼,确能震慑犯罪,可一介平民,穿着便装,势单力薄地抓贼,不可能对贼造成多么大的震慑。况且,一般人抓贼,并不是件易事,有时是要付出成本的。俗语云,狗急跳墙。每个贼都愿意偷东西,但都不情愿被抓。贼看到不是警察的人抓他,坏了他的好事,更会急眼。抓贼的人吃亏时,就有可能付出流血、负伤的成本。

在文明社会里,抓贼的主体永远是警察,只能是警察,警察队伍之外的其他人抓贼,仅仅属于辅助行为。警察维护社会成员们的安全,专门的职责之一就是抓贼。警察不同于一般性的抓贼人,每个人都受过专业性训练。花着纳税人的钱,奋勇抓贼,应是本职所在、专业精神所在。花钱让一般人抓贼,做法有点土,临时性地抓一把,怎么看都有治安制度、治安防范体系不健全之嫌。而且,这种做法能够收到多大成效,也让人打问号。

该市整合民间力量抓贼,猛一听,像个不错的说法,但民间人士,抓贼流血、受伤怎么办?大笔的医疗费用出现时,谁能做保证?抓贼人情急之下,违法使用了暴力,这又怎么办?还有奖金的兑现,等等。从现实的情况讲,这些抓贼的后续问题,都不能不让人焦虑、忧虑。 今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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