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昨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市仍将对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行驶最高限速为15公里。《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牌费用未明确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但并没有对登记上牌收费进行明确。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无牌上路罚50元
电动自行车如果不登记就上路行驶怎么罚?不按道行驶怎么罚?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