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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事实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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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事实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王 辉

尽管劳动法颁布十几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半年,但仍有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维权,在举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相当的困难,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争议较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形成的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在坚持劳动关系主体认定标准的同时,应重点抓住三个法律特征,1.具有劳动报酬;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性;3.劳动者的工作须达到一定年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何举证证明以上情形,成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根据此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在实践中,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举证时大多数还是证人证言,并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很难提交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据,因为用人单位根本没有给劳动者发放这些证据。由于劳动者不能提供除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证据的话,其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支持,所以劳动者可能会因为觉得不公平而进行上访,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对于处理好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很多,但一些规定相互冲突或者规定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这样即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又给正确适用法律带来了困难。

2.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市场秩序。

3.做好普法教育,搞好个案引导。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搞好个案引导。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含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思想基础。

4.注重调解,利于化解劳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注重调解,把调解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妥善解决纠纷,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促进人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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