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教育厅昨日公布《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
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应不少于3个。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研究过程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应突出公益性并坚持志愿与义务的原则。社区服务内容主要由学校负责联系,也可以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须经学校审查批准。学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提交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2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1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学分。
未获学分可重考
必修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学生应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修满144个学分。
禁以学分奖励学生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转学时学分互认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