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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招待费 还需跨过几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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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招待费 还需跨过几道槛
“我想知道政府的钱
是怎么花出去的” 以私权制衡公权
是治疗腐败的良药 政府公开招待费 还需跨过几道槛?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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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漫画/邱 炯绘

核心提示

公开政府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公共权力运行情况主动置于阳光之下,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让公众感受到我国构建阳光政府的决心,政府及时公开信息的举措最大限度地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与理解,能够有力地推动事件的解决。从5·12汶川地震到毒奶粉事件,从阜阳手足口病事件到杭州地铁工程塌陷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与效率越来越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最近,合肥市一位普通市民把两份要求政务公开申请书递交给了合肥市财政局和合肥市审计局,要求公开政府各部门招待费等信息。据了解这位市民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合肥市向政府部门提出此类申请的第一人。

随着政府公开政务信息力度的加大和公民主体意识的加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将会越来越大,那么备受公众所瞩目的政府招待费、办公经费等“敏感”地带是否应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如何保障公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这些随之而来的问题考验着条例的可操作性,也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与打造透明政府的决心与勇气。

“我想知道政府的钱

是怎么花出去的”

11月23日上午,合肥市民章先生按照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提示,在网上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分别发给合肥市审计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在要求“公开内容”一栏中,他填写:合肥市政府公开各部门、各区县政府2007年度发生的财务账目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全部经费来源及全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

章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只是想通过自己的这种做法,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让公仆知道群众的监督。”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沈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他表示,政府财政收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 温洪祥因此成为全国首位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财务信息的人而备受瞩目。

虽然人们想了解“家底”的愿望迫切,但是事实上普通公众包括递交申请的人,他们在表达和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内心深处对政府公开招待费信息的结果还是持观望态度。正如合肥的章先生告诉媒体记者的话:“我一开始并不能确定合肥市政府能否公开这些账目,因为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而合肥一位网友认为章先生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招待费的申请,客观上反映了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其勇气令人敬佩,但他对于该申请的结果并不乐观。而直到目前为止,并未见有接到申请的地方政府部门按照条例公布相关公务信息。

以私权制衡公权

是治疗腐败的良药

政府信息公开的背后,寄托着人们对廉洁高效政府的热望,和对官员腐败现象的痛恨。

经验证明凡是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总是易于藏污纳垢。最近,一份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据说被某人无意中拾到而后在网络上曝光,打着人力资源考察的旗号,花着纳税人的钱,江西新余、浙江温州的某些公务员们把拉斯维加斯、夏威夷甚至“同性恋双峰山”这样的景点都进行了实地考察。令公众气愤的是甚至连出国邀请函,都是当地政府某些部门花高价购买而来。目前事件已被查实,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惩处。

国家三令五申制止官员公费旅游,然而这一次如果不是考察清单因偶尔失误被曝光,不难想象,那些用纳税人的钱花天酒地游山玩水的政府官员依旧心安理得地享受这样一种“隐性福利”?

向纳税人公开政府信息实质上体现了以私权制衡公权,从而避免公权力泛滥的一种手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府的行政公务行为远离公众的视线,长此以往一些有损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行政行为自然会暗中滋生,事实证明制止行政腐败现象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行政行为的透明公开。

在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行政成本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建议》提案中,该提案数据显示,我国的行政成本不但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5%。一方面群众不清楚这么高的行政成本是怎样开支的,另一方面打着出国考察的旗号公费旅游的事件时有发生,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因此被抹黑。

其实向纳税人公开政府公务费用在国际上早有先例,90年代中期,日本高知县的一名律师就以纳税人的身份,要求县政府公布有关招待费的具体开支情况,遭到政府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地方政府情报开示法,命令高知县政府公开有关开支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并从相关公务员手中追回四五亿日元的招待费用。

人民网11月17日至24日“每周网友热评排行榜”上,“公开政府招待费,难度到底有多大”的评论话题高居排行榜第二位。政府的办公费、招待费等公务开支备受人们关注由此可见一斑。

条例的颁布客观上为人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法规依据,但从为数不多的申请案例来看,似乎成功的例子很少。“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比较敏感,公开这些项目可能不会一蹴而就。”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曾这样答复媒体记者。由此可见,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道路决非坦途。

政府公开招待费

还需跨过几道槛?

无论申请公开政府部门招待费的结果如何,合肥市民章先生、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全面落实公开政府信息条例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上还有很多需要跨越的“门槛”:

首先从“官本”到“民本”还要假以时日。不可否认,长期的官本位思想和机关官僚作风依然存在,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某种权力的削弱,政府官员观念的转变绝非一日之功。其二,条例某些方面还有待在实施中完善:如在具体信息公开范围的进一步明确上,在公民申请信息的权力保障上,在信息公开机构权责进一步明确上等。其三,公民主体意识的培养。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公民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在逐步加强,然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能动性,公民意识与公民素质无疑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体现了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各级政府都应积极转换观念,鼓励公民依法有序参与政治,表达民意。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体现了政府的善意,但真正破除各级政府官员的观念壁垒,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保障公民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实现,还需各项制度的跟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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